时间:2024-09-05 08:23/ 来源:中国经济网/阅读量:15620
作为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关键少数”,董事会秘书是连接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一座桥梁,在公司高管团队中不可或缺。然而,记者注意到,A股市场中,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代行董秘职责的情况不在少数。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A股市场有511家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职位变动公告,多数公司对专职董事会秘书职位进行了及时补缺,但截至目前,仍有百余家公司专职董事会秘书职位处于空缺状态。
例如,2023年10月18日,正威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曹亚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职能调整及个人原因,曹亚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王文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4年8月31日,正威新材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董事长王文银仍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9月3日,正威新材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还没有聘任董事会秘书,董秘职责暂由董事长代行,后续如果有新进展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从时长来看,王文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达300余天。
像正威新材一样由公司其他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上市公司还有不少。从时长来看,专职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数量为32家,其中13家公司已空缺超过半年。
东北地区某上市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董秘职责由总经理代行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没有聘任新董秘的原因不方便透露,各种原因比较复杂。”
多位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专职董事会秘书职位不宜长时间空缺,由公司其他高管代行董秘职责,在短期内可以作为一种应急措施,但长期来看,会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增加公司治理风险和内控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按照规定,董事长最长可以代行董秘职责6个月。事实上,一般代行董秘职责超过3个月,公司就会收到监管提醒,要求公司尽快招聘董秘。”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缺少专职董秘,信息披露容易出现纰漏,不仅会削弱公司治理水平,还会增加潜在合规风险,影响公司形象。董秘一职由其他高管代行,虽然短期内可能缓解人员空缺问题,但长期来看,由于高管可能同时肩负多项职责,难以保证有足够精力处理董秘工作,因此很难有效保障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董秘是复合型人才,需要拥有法律、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董秘工作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及各部门应该对董秘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专职董秘是非常必要的。专职董秘负责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缺少专职董秘可能导致信息披露的延迟或不准确。董秘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缺少专职董秘也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其他高管兼职董秘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董秘职责范围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其他高管未能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可能会增加公司的风险。”
国融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何庆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专职董秘空缺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董秘的聘任工作。由公司的其他人员代行董秘职责,仅可在短期内作为一种应急措施。”
何庆桥认为,上市公司应为董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并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机会。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评估董秘的工作表现,及时反馈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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