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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连续3年累计支持北京、上海、沈阳等50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城市更新

时间:2026-06-08 11:56/ 来源:中国网/阅读量:1120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记者:城市更新资金需求量大,大家都非常关注“钱从哪来”的问题。《规划》提出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想请问一下,目前中央财政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支持城市更新,“十五五”期间有怎样的考虑?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 郭方明: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首先,创新方式方法,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住建部启动了支持部分重点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关工作。连续3年,累计支持北京、上海、沈阳、洛阳、乌鲁木齐、成都等50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每个城市分别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入围城市重点样板项目和机制建设。同时,引导地方更加注重资金统筹使用和错位安排、注重投资和消费相结合、注重“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十五五”期间,这50个城市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财政部将会同住建部加大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其次,统筹各项资金渠道,支持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比如,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十五五”期间,中央财政还将保持较大的支持力度,并不断优化政策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除了财政资金支持外,我们也同步实施好税收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主体可享受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今后,我们将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特点,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更多在提升资金效能、协同政策工具、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为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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